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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标准摊位出租的公告 [12-2]

关于市场标准摊位出租的公告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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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市场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场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浙江省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全国诚信示范市场”、“中国百强商品市场”、“浙江省十大转型示范市场”、“全国重点联系批发市场”、“浙江省重点培育市场”、“中国浙商行业龙头市场”、“中国最具商品价值品牌市场50强”等荣誉称号。    根据多方征求原市场摊位经营户代表、相关客商代表和政府的综合意见,结合实际需求,

 

       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市场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场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浙江省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全国诚信示范市场”、“中国百强商品市场”、 “浙江省十大转型示范市场”、“全国重点联系批发市场”、“浙江省重点培育市场”、“中国浙商行业龙头市场”、“中国最具商品价值品牌市场50强”等荣誉称号。

       根据多方征求原市场摊位经营户代表、相关客商代表和政府的综合意见,结合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在一期交易市场摊位租期即将届满之际,对原有市场标准摊位合法存续的经营户给予优先租赁权,具体的租赁优惠方案公布如下:

       一、前期身份确认及要求的约定

       1、确认原有标准摊位承租户并合法存续的身份(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名单)与珠宝城公司签定有效租赁合同并合法存续租赁满全期的(即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一期市场标准摊位承租户;如有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不在附件一名单之中,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捌天内(即2013年12月1日至8日)带齐有效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户口本等相关证明资料到珠宝城招商中心登记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参与本次优先租赁活动的安排,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该等优先权。

       2、确定租赁的区域

为全面推进国际化珠宝交易中心,规划多种摊位布局等以满足各种经营需求,租赁标准摊位的经营户在通知时间内限在市场AB区和DA区指定的标准摊位或连体摊位进行选择(指定位置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图表),其余为指定保留招商区域。

       3、公平抽号确定租赁的位置

市场所有标准摊位经营户在通知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确认租赁摊位,然后按照以下两批次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抽号和标准摊位的位置选择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①批:租赁指定位置 92个连体摊位的经营户;(报名参与第①批抽号选位后,如有超过租赁92个指定位置连体摊位以上的经营户,则该超过部分的已抽号未选铺的报名者须同等条件转入第②批次的抽号选位,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②批:租赁AB区、DA区指定的标准摊位的经营户;(若AB区、DA区指定的标准摊位及连体摊位已全部被租赁满,则剩余未选铺的报名者须在指定保留招商区选择摊位,但若拒绝在此指定保留招商区选择摊位的,则视为违约,该租赁定金将予以选择罚没。)

       4、具体的抽号、选位方法、办理租赁手续及要求于报名时另行书面通知。

       二、租赁的约定  

       1、本次一期交易市场出租的标准摊位(按照原标准设施,实用面积约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平方米)优先提供给市场原摊位合法存续的经营户,租赁期为两年。

       2、租赁期满后,珠宝城公司有权收回该摊位使用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新租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其他租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年期、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等)则按照珠宝城公司届时实施的政策和确定的出租方式、条件拟定。

       3、选择租赁的以上原有市场摊位经营户,在约定时间内原一个租赁单位仅享有一个报名资格(一个连体摊位等同一个租赁单位),即原一个租赁单位的经营户在报名时可选择报名第①批或第②批租赁摊位抽号,但不能同时报第①批和第②批租赁摊位抽号,并按市场要求办理租赁手续,具体年租金按指定的市场连体摊位或标准摊位的位置一房一价,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图表。

       4、为了培育市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本批签订租赁合同的摊位经营户第一年度租金下调5%的优惠,即该位置标准年租金× 95 %;第二年度租金届时按实际约定年租金缴纳(位置及对应年租金详见本公告附件三之①、②或③表)。

       5、凡参加租赁摊位抽号的经营户须在指定时间报名登记,并按租赁意向交纳租赁定金,即每一个标准单位¥2万元租赁定金,每一个连体摊位¥6万元租赁定金。选中摊位者租赁定金转为租金,按约定要求多退少补缴齐该位置第一年度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并签定租赁合同;如报名后未在通知有效时间内选择位置及签定租赁合同者视为违约,该租赁定金将予以选择罚没。

       6、在同一批次的同一经营户报名租赁市场两个或以上对应等同于两个或以上单元摊位的,则在报名时需明确是否合并为一个抽签号,若需合并为一个抽签号的则须书面申请经珠宝城公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摊位类别

租赁定金

(报名缴纳)

物业管理费

(元/年)

中央空调使用电费(元/年)

租赁保证金

(两年度)

单个标准摊位

20000

1440

1000

10000

双连体摊位

60000

2880

2000

20000

三连体摊位

60000

4320

3000

20000

(保留区)四连体摊位

20000

5760

4000

20000

       7、租赁期限内,具体租金按市场不同的位置一房一价,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和中央空调使用费按每年度提前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水、电费及其它的税、费按相关政策由承租方支付。租赁定金、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租赁保证金收费标准如下:

       8、市场摊位经营户在优先办理租赁期间不能超过以上约定的间数,如需要增加时,须待对外公开时再租赁,租赁政策按届时对外公开租赁政策执行。

       9、为了培育市场,珠宝城公司在原有给予市场的经营户免收取自珠宝城建设开始至2014年02月28日止市场推广费和培育费基础上,再给予优惠:珠宝城公司承诺在 2014年03月02日—2016年03月01日期间的市场推广费和培育费由珠宝城公司承担,此期限后的市场推广费和培育费收取标准及支付,届时由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一期市场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

       10、结合实际情况,珠宝城公司明确在本批市场摊位租赁抽号办理完毕之后,再将剩余的摊位对外公开租赁,租赁政策按届时对外公开租赁政策执行。

       三、办理租赁的地点、时间和要求规定

       1、办理地点:华东国际珠宝城招商中心

       2、办理时间:

客户类型

事    项

日    期

时    间

合法存续

经营户

(附件一)

名单公示并确认报名资格,可申请办理更名及手续费优惠

2013年12月1-8日

08:30-11:30

13:00-16:30

两批同时分类报名,并交纳租赁定金

2013年12月10日

2013年12月11日

08:30-11:30

13:00-16:30

第①批抽选位号

2013年12月13日

08:30-11:30

第①批已抽号的可申请办理更名及手续费优惠

2013年12月14日

2013年12月15日

08:30-11:30

13:00-16:30

第①批选位租赁确认,缴齐相关费用并签定租赁合同

2013年12月16日

08:30-11:30

13:00-16:30

第②批抽选位号

2013年12月19日

08:30-11:30

第②批已抽号的可申请办理更名及手续费优惠

2013年12月20-21日

08:30-11:30

13:00-16:30

第②批选位租赁确认,缴齐相关费用并签定租赁合同

2013年12月23-25日

08:30-11:30

13:00-16:30

 

       四、其它约定

       1、给予市场标准摊位的经营户优先报名租赁权及优惠只有一次,并且须遵守珠宝城公司有关出租市场单位的其他相关通知、政策和统一管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该等优先及优惠权。

       2、承租方须备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租赁保证金原单据等有效证照及文件,在通知指定时间内前来珠宝城公司招商中心签订租赁文件,办理报名、租金、相关费用缴纳等相关手续。

       3、为统一开展市场管理工作,更名手续费规定:

       ① 于2013年12月1-8日名单公示并确认报名资格的约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更名者,须书面申请,获珠宝城公司书面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并获市场管委会负责人签批的更名手续费可优惠免缴纳;

       ② 第①批、第②批可分别于各批次抽号后选位前需申请办理更名的,则须书面申请,获珠宝城公司书面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并获市场管委会负责人签批的更名手续费可每次优惠收取每个标准摊位单位人民币1,000元的变更手续费;

       ③ 承租方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以后要求更换摊位位置或承租方转租更名的,须书面申请并获珠宝城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除应支付位置租金差价款外,珠宝城公司每次收取每个标准摊位单位人民币2,000元的变更手续费,不再享受优惠。

       4、在新租赁期即将届满时,市场标准摊位的经营户与珠宝城公司签定有效租赁合同并合法存续租赁满全期的(即2014年03月02日至2016年03月01日),可享有届时第一批优先租赁标准摊位的优先权和优惠措施。

       5、具体活动流程及相关事项届时参照《市场经营户抽号选择摊位须知》等通知。

       6、具体事项以双方签定的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7、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对本次优惠公告、租赁活动及以后的运营管理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特此公告!

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日